14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14.1计价资料
14.1.1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合同工程中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的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是工程计价的有效凭证,但如有其他有效证据,或经实证证明其是虚假的除外。
14.1.2发承包双方不论在何种场合对与工程计价有关的事项所给予的批准、证明、同意、指令、商定、确定、确认、通知和请求,或表示同意、否定、提出要求和意见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指令不得作为计价凭证。
14.1.3任何书面文件由人面交应取得对方收据,通过邮寄应采用挂号传送,或发承包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发送。交付、传送或传输至指定的接收人的地址。如接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地址发送。
14.1.4发承包双方分别向对方发出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将其抄送现场管理人员,如系复印件应加盖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证明与原件同样。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向对方所发任何书面文件,亦应将其复印件发送给发承包双方。复印件应加盖其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证明与原件同样。
14.1.5发承包双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特快专递或者公证方式送达,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14.1.6书面文件和通知不得扣压,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拒绝签收或已送达的,视为对方已签收并承担相应责任。
14.2计价档案
14.2.1发承包双方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对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计价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14.2.2发承包双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计价档案管理制度,并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14.2.3工程造价咨询人归档的计价文件,保存期不宜少于五年。
14.2.4归档的工程计价成果文件应包括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其他归档文件及依据可为纸质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文件。
14.2.5归档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14.2.6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项目结算完成后进行。
14.2.7向接受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15工程计价表格
15.1计价表格组成
15.1.1封面:
1工程量清单封-1
2招标控制价封-2
3投标总价封-3
4竣工结算总价封-4
15.1.2总说明:表-01
15.1.3汇总表:
1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2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3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4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5
5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6
6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7
15.1.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8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15.1.5措施项目清单表:
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0、
2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1
15.1.6其他项目清单表:
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2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表-12-2
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5计日工表:表-12-4
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7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2-6
8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2-7
9现场签证表:表-12-8
15.1.7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3
15.1.8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4
1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15.2.1工程量清单与计价宜采用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本规范计价表格的基础上补充完善。
15.2.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1、表-01、08、10、11、12(不含表-12-6~8)、13。
2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5.2.3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表格
1)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表-01、02、03、04、08、09、10、11、12(不含表-12-6~
8)、13。
2)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封-3、表-01、02、03、04、08、09、10、11、12(不含表-12-6~
8)、13。
3)竣工结算使用的表格包括:封-4、表-01、05、06、07、08、09、10、11、12、13、14。
2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外,受委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若为造价员编制的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及变化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等。
15.2.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4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14.1计价资料
14.1.1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合同工程中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的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是工程计价的有效凭证,但如有其他有效证据,或经实证证明其是虚假的除外。
14.1.2发承包双方不论在何种场合对与工程计价有关的事项所给予的批准、证明、同意、指令、商定、确定、确认、通知和请求,或表示同意、否定、提出要求和意见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指令不得作为计价凭证。
14.1.3任何书面文件由人面交应取得对方收据,通过邮寄应采用挂号传送,或发承包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发送。交付、传送或传输至指定的接收人的地址。如接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地址发送。
14.1.4发承包双方分别向对方发出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将其抄送现场管理人员,如系复印件应加盖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证明与原件同样。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向对方所发任何书面文件,亦应将其复印件发送给发承包双方。复印件应加盖其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证明与原件同样。
14.1.5发承包双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特快专递或者公证方式送达,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14.1.6书面文件和通知不得扣压,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拒绝签收或已送达的,视为对方已签收并承担相应责任。
14.2计价档案
14.2.1发承包双方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对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计价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14.2.2发承包双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计价档案管理制度,并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14.2.3工程造价咨询人归档的计价文件,保存期不宜少于五年。
14.2.4归档的工程计价成果文件应包括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其他归档文件及依据可为纸质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文件。
14.2.5归档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14.2.6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项目结算完成后进行。
14.2.7向接受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15工程计价表格
15.1计价表格组成
15.1.1封面:
1工程量清单封-1
2招标控制价封-2
3投标总价封-3
4竣工结算总价封-4
15.1.2总说明:表-01
15.1.3汇总表:
1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2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3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4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5
5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6
6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7
15.1.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8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15.1.5措施项目清单表:
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0、
2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1
15.1.6其他项目清单表:
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2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表-12-2
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5计日工表:表-12-4
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7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2-6
8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2-7
9现场签证表:表-12-8
15.1.7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3
15.1.8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4
1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15.2.1工程量清单与计价宜采用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本规范计价表格的基础上补充完善。
15.2.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1、表-01、08、10、11、12(不含表-12-6~8)、13。
2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5.2.3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表格
1)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表-01、02、03、04、08、09、10、11、12(不含表-12-6~
8)、13。
2)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封-3、表-01、02、03、04、08、09、10、11、12(不含表-12-6~
8)、13。
3)竣工结算使用的表格包括:封-4、表-01、05、06、07、08、09、10、11、12、13、14。
2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外,受委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若为造价员编制的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及变化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等。
15.2.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4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14.1计价资料
14.1.1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合同工程中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的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是工程计价的有效凭证,但如有其他有效证据,或经实证证明其是虚假的除外。
14.1.2发承包双方不论在何种场合对与工程计价有关的事项所给予的批准、证明、同意、指令、商定、确定、确认、通知和请求,或表示同意、否定、提出要求和意见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指令不得作为计价凭证。
14.1.3任何书面文件由人面交应取得对方收据,通过邮寄应采用挂号传送,或发承包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发送。交付、传送或传输至指定的接收人的地址。如接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地址发送。
14.1.4发承包双方分别向对方发出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将其抄送现场管理人员,如系复印件应加盖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证明与原件同样。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向对方所发任何书面文件,亦应将其复印件发送给发承包双方。复印件应加盖其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证明与原件同样。
14.1.5发承包双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特快专递或者公证方式送达,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14.1.6书面文件和通知不得扣压,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拒绝签收或已送达的,视为对方已签收并承担相应责任。
14.2计价档案
14.2.1发承包双方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对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计价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14.2.2发承包双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计价档案管理制度,并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14.2.3工程造价咨询人归档的计价文件,保存期不宜少于五年。
14.2.4归档的工程计价成果文件应包括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其他归档文件及依据可为纸质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文件。
14.2.5归档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14.2.6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项目结算完成后进行。
14.2.7向接受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15工程计价表格
15.1计价表格组成
15.1.1封面:
1工程量清单封-1
2招标控制价封-2
3投标总价封-3
4竣工结算总价封-4
15.1.2总说明:表-01
15.1.3汇总表:
1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2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3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4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5
5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6
6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7
15.1.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8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15.1.5措施项目清单表:
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0、
2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1
15.1.6其他项目清单表:
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2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表-12-2
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5计日工表:表-12-4
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7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2-6
8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2-7
9现场签证表:表-12-8
15.1.7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3
15.1.8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4
1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15.2.1工程量清单与计价宜采用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本规范计价表格的基础上补充完善。
15.2.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1、表-01、08、10、11、12(不含表-12-6~8)、13。
2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5.2.3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表格
1)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表-01、02、03、04、08、09、10、11、12(不含表-12-6~
8)、13。
2)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封-3、表-01、02、03、04、08、09、10、11、12(不含表-12-6~
8)、13。
3)竣工结算使用的表格包括:封-4、表-01、05、06、07、08、09、10、11、12、13、14。
2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外,受委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若为造价员编制的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及变化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等。
15.2.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4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14.1计价资料
14.1.1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合同工程中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的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是工程计价的有效凭证,但如有其他有效证据,或经实证证明其是虚假的除外。
14.1.2发承包双方不论在何种场合对与工程计价有关的事项所给予的批准、证明、同意、指令、商定、确定、确认、通知和请求,或表示同意、否定、提出要求和意见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指令不得作为计价凭证。
14.1.3任何书面文件由人面交应取得对方收据,通过邮寄应采用挂号传送,或发承包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发送。交付、传送或传输至指定的接收人的地址。如接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地址发送。
14.1.4发承包双方分别向对方发出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将其抄送现场管理人员,如系复印件应加盖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证明与原件同样。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向对方所发任何书面文件,亦应将其复印件发送给发承包双方。复印件应加盖其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证明与原件同样。
14.1.5发承包双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特快专递或者公证方式送达,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14.1.6书面文件和通知不得扣压,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拒绝签收或已送达的,视为对方已签收并承担相应责任。
14.2计价档案
14.2.1发承包双方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对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计价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14.2.2发承包双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计价档案管理制度,并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14.2.3工程造价咨询人归档的计价文件,保存期不宜少于五年。
14.2.4归档的工程计价成果文件应包括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其他归档文件及依据可为纸质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文件。
14.2.5归档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14.2.6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项目结算完成后进行。
14.2.7向接受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15工程计价表格
15.1计价表格组成
15.1.1封面:
1工程量清单封-1
2招标控制价封-2
3投标总价封-3
4竣工结算总价封-4
15.1.2总说明:表-01
15.1.3汇总表:
1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2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3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4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5
5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6
6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7
15.1.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8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15.1.5措施项目清单表:
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0、
2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1
15.1.6其他项目清单表:
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2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表-12-2
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5计日工表:表-12-4
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7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2-6
8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2-7
9现场签证表:表-12-8
15.1.7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3
15.1.8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4
1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15.2.1工程量清单与计价宜采用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本规范计价表格的基础上补充完善。
15.2.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1、表-01、08、10、11、12(不含表-12-6~8)、13。
2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5.2.3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表格
1)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表-01、02、03、04、08、09、10、11、12(不含表-12-6~
8)、13。
2)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封-3、表-01、02、03、04、08、09、10、11、12(不含表-12-6~
8)、13。
3)竣工结算使用的表格包括:封-4、表-01、05、06、07、08、09、10、11、12、13、14。
2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外,受委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若为造价员编制的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及变化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等。
15.2.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