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节能工程专题
第一节节能工程施工
【考点1】节能属于什么工程?
(1)建筑节能作为一个新增的分部工程列入了统一标准。
(2)下分围护系统节能、供暖空调设备及管网节能、电气动力节能、监控系统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等5个子分部工程。其中只有围护系统节能工程属于建筑工程专业(指建造师专业)。
(3)围护系统节能包括墙体节能、幕墙节能、门窗节能、屋面节能和地面节能等5个分项工程。
【考点2】屋面节能工程?
1.含水率和保温材料导热系数的关系
有实验表明,含水量每增加1%,保温材料的热导率就要增大5%。因此必须做好防水层,防止渗漏。
2.保温层施工的环境要求
喷涂硬泡聚氨酯宜为15~35°C,空气相对湿度宜小于85%,风速不宜大于三级。
现浇泡沫混凝土宜为5〜35℃;雨天、雪天、五级风以上的天气停止施工。
【考点3】墙体节能工程?
1.隔汽层
墙体及幕墙隔汽层施工:墙体内隔汽层的作用,主要为了防止空气中的水分进入保温层造成保温效果下降,进而形成结露等问题。
2.防火隔离带
(1)防火隔离带的保温材料,其燃烧性能应为A级(宜用岩棉带)。岩棉带应进行表面处理,可采用界面剂或界面砂浆进行涂覆处理。
(2)防火隔离带应与基层墙体可靠连接,不产生渗透、裂缝和空鼓;应能承受自重、风荷载和气候的反复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3)防火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300mm。
第二节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国家鼓励政策
【考点1】国家鼓励发展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有哪些?
(1)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2)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3)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4)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盘计量技术与装置;
(5)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6)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7)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第三节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规定
【考点1】监理面对节能问题的“三步走”“三检”?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1)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
(2)“三同时”: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及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
(3)三同步:项目成本核算应坚持形象进度、产值统计、实际成本归集的三同步原则。
(4)三算对比: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将预算、目标成本(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进行对比。
(5)三宝:指施工中工人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网(防护栏杆、挡脚板、密目式立网)。
(6)图纸三交底:施工主管向施工工长做详细的图纸工艺要求、质量要求交底;工序开始前工长向班组长做详尽的图纸、施工方法、质量标准的交底;作业开始前班长向班组成员做具体的操作方法、工具使用、质量要求的详细交底,务求每位施工工人对其作业的工程项目了然于胸。
(7)施工质量(安全)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专检(交接检)。
(8)监理三检: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
(9)监理“三步走”:
①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②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建部报告。
③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0)三定:①安全隐患:定人、定期限、定措施②机械: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
第四节节能技术与管理
【考点1】节能施工工艺评价的条件(联想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
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考点2】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应该包含在?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第五节节能材料与设备与管理
【考点1】节能材料和设备进场应具备哪些资料?节能保温材料含水率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2)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不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
第六节节能验收时间及有关规定★★★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第七节节能验收的条件【整合法规】
(1)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并符合要求。
(4)建筑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并符合要求。
(5)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6)太阳能系统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第七部分合同管理专题
第一节合同管理
【考点1】合同示范文本由什么组成(三部分,三附件)?
该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
【考点2】施工合同的文件?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5)通用合同条件;(6)承包人建议书;(7)价格清单;(8)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考点3】总包合同管理原则?
1.依法履约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全面履行原则。
4.协调合作原则。5.维护权益原则。6.动态管理原则。
【考点4】合同计价模式?
(1)单价合同。工程项目竣工后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工期短(一般在一年之内)的工程项目。
(3)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灾后重建、紧急抢修、新型项目或对施工内容、经济指标不确定的工程项目。
【考点5】保修期?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为设计使用合理年限
2、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饰工程2年
【考点6】【整合经济、管理】变更与索赔专题
(一)变更的条件
1)取消合同中的任何一道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特性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二)变更的流程
涉及设计修改应该与设计单位协商,通过监理工程师发出。
【整合法规】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何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整合管理】合同交底
项目经理或合同管理人员应将各种任务或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小组、人员或分包单位。合同交底的目的和任务如下:
(1)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理解;
(2)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程小组或分包人;
(3)将工程项目和任务分解,明确其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实施的注意要点等;
(4)明确各项工作或各个工程的工期要求;
(5)明确成本目标和消耗标准;
(6)明确相关事件之间的逻辑关系;
(7)明确各个工程小组(分包人)之间的责任界限;
(8)明确完不成任务的影响和法律后果;
(9)明确合同有关各方(如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部分造价专题
【整合经济】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法规P248(一年内50%,达到一年30%)
【整合法规】阴阳合同
黑白合同与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对于"黑白合同"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整合法规】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002年6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
(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整合法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